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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特大疾病医保实施 20元参保大病再报70%

【导语】: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医保全面实施,20元参保,大病可再报70%,参保人不分户籍年龄。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实施,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办业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保险公司再报销70%,使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深圳重特大疾病医保实施 20元参保大病再报70%

保险费:为20元/人/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医保预计于11月初开始投保,保险费为20元/人/年。投保时间段定为1个月,参保人完成投保后,符合条件的市民11月底左右可享受理赔。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市民在缴费时段内及时参保,可享受应有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时段外参保的,须自行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保费、待遇按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对象:参保人不分户籍年龄

  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截至2015年8月,有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其中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达到个账购买条件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

  个人账户余额不符合划扣条件的一档参保人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由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深圳市户籍的低保群体、孤儿、优抚对象参保人,由其原参加基本医保的筹资渠道予以缴费参保。市民在缴费时段内及时参保,可享受上述待遇。在缴费时段外参保的,须自行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保费、待遇按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参保后享受的待遇:二次报销上不封 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

参保人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同时,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该重疾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刷卡记账,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和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须垫付现金。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付费方式分3种: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分三种情况付费,为特殊群体支付提供保障。

  一是个人账户划扣,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即181.6元)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是现金支付,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三是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015年4月,《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经过近半年的多方充分筹备,近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据介绍,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适度引入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提升管理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国家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比,覆盖面更广,采取自愿参保,原则和个账划拨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并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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